過期食物原來可以食用!
家長對選擇食物一向要求高,生怕孩子吃了品質不好的食物,所以也非常關心食物幾時過期。食品包裝上,一般印有兩種標籤「最佳食用日期」或「此日期前食用」,但大家又知道兩者其實有分別嗎?
「最佳食用日期」是表示食物在該日期前能保持最佳品質,即使過期也可能食用。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馮詩麗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即使「過期」,但如包裝外表完整無缺、食物未有異味、外表未有發霉,仍有很大機會可安全食用。而「此日期前食用」表示在此日期後才食用該食物,可能危害健康。
食安中心資料顯示,為使消費者清楚知道食物的保質日期,標籤上須同時以中英文「use by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best before 此日期前最佳」字眼標示該日期。如預先包裝食物須經特別貯存方式才可保持其特定品質達至所指示的保質日期,或有特別的使用規定,標籤上應清晰說明。
另外,食安中心表示,預先包裝食物,由於得到包裝物料的保護,予人一種既清潔又衞生的感覺,但消費者難以從感官上確定食物的品質和配料。所以,除了有妥善的食物包裝外,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有清晰及正確的食物標籤,讓消費者知道食物的內裏乾坤,從而作出適當的選擇。一套完善的監管法例《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正好讓食物製造商及包裝商統一和清楚地列明其產品的資料,令消費者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