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超越謀殺的罪惡 (下)防拐7招 終生受用
之前,本網提到香港也有機會受到拐帶兒童的威脅,到底情況是否如此嚴重呢?由世界宣明會亞太區域辦事處、世界宣明會中國辦事處出版的《拐賣知多少》中指出,「買賣、奴役人口」似乎離我們十分遙遠,然而拐賣人口的確真實存在,國際上相關統計資料表明,每年全球遭遇跨境拐賣的人口高達80萬,而這個數字很有可能只反映了部分真實情況。
防拐賣7招
在「一種超越謀殺的罪惡 (上)香港驚現「雞蛋仔」拐帶案」中,提到家長要時刻拖緊小孩、不應只顧玩手機而分心、教導孩子如有陌生人帶走自己要「嗌唔好」等,以防止子女被拐。另外,家長也應好好熟讀以下「防拐7招」,有備無患:
掌握動向
父母要掌握好子女白天的行踪,不要隨便帶孩子到荒涼和偏僻的地方玩耍,以防小孩因回味而擅自前往,造成迷失方向或被拐騙、綁架。要告訴孩子,外出一定要跟家人「請假」。
教點本領
父母應把家庭住址、自己工作單位的全稱及電話號碼告訴子女,並要求記住。要告訴孩子因迷了路或被拐騙、被綁架,應找警察或撥打999,教其學會一些「緊急避險」的方法。
防備陌生
父母要告訴孩子不要聽信陌生人的話,不要請陌生人帶路,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車,更不能喝陌生人給的飲料,吃陌生人給的糖果和其他小食品。
約法三章
父母與幼兒園、學校要講定通常來接孩子回家的人,並一起去跟老師認識,把接送人的電話、手機號碼告訴老師;無人接時,就讓孩子在幼兒園、學校等,或老師打電話給父母等接送人。
檔案備份
父母要用文字記述有關子女的體貌特徵,如身上某部位胎記、斑點等,一般每季或半年帶孩子拍次照片,以備急用。
及時報案
一旦失踪,父母應立報案。當發現孩子被拐騙或被綁架後,更應向警察提供已知的情況,不可抱著僥倖心理與犯罪分子「私了」,或懼怕撕票而不敢報案。
知情必報
形成知情必報案、知線索必提供、知兒童下落必營救的社會風氣。任何公民,當遇到迷路兒童時,都要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及時將其送警察。
小知識:甚麼是人口拐賣?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2000)第3條規定:
「人口販運」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即便一個人對以上所述的預謀進行的剝削表示同意,他也被認為是拐賣受害者。而一個兒童——任何小於18歲的人——如果被招募和運輸到剝削或奴役性質的環境中,即使他們沒有被欺騙、強迫、威脅、綁架或脅迫,也被認為是拐賣受害者。為剝削目的而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兒童,即使並不涉及以上所述任何手段,也應視為「販運人口」。
參考文獻:
Jenny Bjork,Katie Chalk:《拐賣知多少》。世界宣明會亞太區域辦事處,世界宣明會中國辦事處, 2010。
www.notip.org.cn/UserImages/00001894.pdf
參考資料:
http://www.ynjx.org.cn/zhishipingtai/fanguaimai/317.html
撰文:本刊編輯
圖: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