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突然大肚,炒唔炒得?
- design0027
-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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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廣告公司的秘書方麗娟,不滿被老闆無理解僱,為了繼續有工作養家,於是裝著懷孕,利用香港法律不能解僱懷孕的員工的條款,讓公司徹消其解僱。公司行政總裁胡啟明十分喜歡方麗絹,對她特別好。」以上是香港電影由楊千嬅主演《玉女添丁》的劇情。
外傭一樣「前四後六」
根據勞工法例,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該僱員﹕
(1) 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2)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但非本地居民的外傭姐姐又是否受上述保障呢?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與本地婦女一樣,外傭亦能得相等保障,亦即同時享有「前四後六」產假;若女傭產下嬰兒後,僱主只要補償六個星期有薪產假予工人姐姐,則可按其工作表現而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羅軍典補充,女傭懷孕期間可如常做家務,僱主絕不能讓其進行高危工作;當女傭提出身體不適,也不能強迫她工作。
若僱主解僱懷孕僱員,會有何法律責任?
除特殊情況,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解僱代通知金;
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星期產假薪酬。
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
勞工法例訂明,僱主只可在以下情況下解僱懷孕僱員: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資料來源:
太陽報
the-sun.on.cc/cnt/news/20140208/00407_021.html
勞工處
www.labour.gov.hk/tc/faq/cap57h_whole.htm
撰文:本刊編輯
圖: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