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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玩手機玩到立法禁止!禁到嗎?


上周,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一項奇怪法案,規定18歲以下人士,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產品,以免對身心造成傷害,否則父母或監護人有機會被檢控,最多罰款5萬台幣(約1.24萬港元)。

我要告我個仔!

所謂「合理時間」,政府相關部門仍待制定。台灣政府轄下國民健康署曾經建議,兩歲以下幼兒禁用電子產品,兩歲以上則每30分鐘後該稍事休息。當局會朝這方向考慮合理時間的長短。

然而,如此隱閉的個人活動,該如何執法?據當地媒體稱,當局接獲舉報後派員調查,查證屬實便需罰款,例如爺爺發現乖孫日日沉迷手機,而在「養不教父之過」的大原則下,便可拍攝乖孫的爸爸(即是自己的兒子)的縱容行為而鐵證如山地舉報。然而,現實情況是:有人會如此不顧親情而大義滅親嗎?

親子大自然玩樂 vs 電子產品

其實,就算政府不立法,為了下一代,家長都要立家規,規管孩子玩手機的時間,因為正如本網的博客香港基督教服務處Pario教育服務服務主任廖李耀群女士曾經說過:

「衛生署去年12 月進行了4300 多份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香港學前兒童開始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年齡中位數早至八個月,最年幼甚至是一個月大的嬰兒。專家警告勿讓兩歲以下幼童接觸電子屏幕產品,兩歲至六歲幼童及小學生需有家長及老師陪同下才可使用電子屏幕產品,每日應用不可多過兩小時,而且應保持「二十/ 二十」法則,即每使用二十至三十分鐘後,小休二十至三十秒。(頭條日報 2014年7 月9 日)」

她又表示:「家長必須以身作則,在幼兒面前減少使用電子產品,更應培養孩子閱讀、運動等習慣,假日則親子一起在大自然玩耍探索,這些活動都比玩手機或看電視更為有益,孩子是由電子還是親子陪伴成長呢?這交給家長決定了!」

撰文:本刊編輯

圖:互聯網

參考網站:

一個月大嬰兒都玩電子產品 電子奶嘴後患無窮!

http://www.family4u.com.hk/#!一個月大嬰兒都玩電子產品-電子奶嘴後患無窮!/c2zt/AC117DC2-1334-4BF8-8842-144640ADFF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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